桑耶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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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耶护法,又称萨穆叶、桑鸢,位于山南扎囊县,雅鲁藏布江北岸附近。护法作为神的代言人,在清代西藏政教合一的社会中曾起到过重要的作用。

选自《Oracles and demons of tibet》英文版。

在清代,西藏有四大护法,分别是拉穆、乃琼、噶东、桑耶,以上四寺都由专人担任护法,这种僧人藏语称为古甸巴,意为神师、巫觋,他们的政教地位都很高。

在西藏,护法神受到人们的极其重视,人们很相信它们的神力,在每个寺院、庙宇中都有专门为他们修建的赞康(神祇庙堂)、贡康(护法神殿)。

神谕,又称为神托,是指某一神灵附于一个人的体内,通过他的口传授神的意志的一种现象。

在第5世拉萨活佛时期,专门为西藏地方政府预言的是乃琼、拉穆、桑耶、噶玛厦、唐布且红手屠夫等护法神,他们是这个时期的五大宣谕护法神,正是在5世拉萨活佛时期,这些护法神的地位逐渐提高,他们的预言也就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宣谕,也增加了权威性。

转世传承,不是世袭不同于传贤,更不是传徒。这种传承是按照佛教的化身之说,以神秘的佛化方式进行。佛教徒认为一个佛教徒,进行修行得道,成为高僧,死后成佛,就离开了人间世界,而到西方极乐世界,也就是死后成佛、随着佛教的传播与发展,高僧以佛的化身之说逐渐流行,转世而来的教派首领在社会上地位的日益提高,信徒认为首领是神奇的超人,具有卓越的才能,是佛给予的智慧,把人作为佛化身树立起来,逐步与普通僧人相区别。他们以人间佛的化身,具有超出自身之外的威力,这种威力可以引发信徒们强烈崇敬的心情和产生巨大的吸引力,为了保持地位和影响,通过转世进行传承,最初的转世方法比较简单,后来逐步复杂,出现了很多种方式。

为稳定和巩固教派、寺院的地位,名正言顺地继承各种社会关系,便于在社会进行活动,有利于与其他教派的斗争,以佛旨来确定活佛的转世,大概是从第5世拉萨活佛开始,这时就出现了护法喇嘛,即吹忠、垂仲。

选自英文版《Oracles and demons of tibet》,护法降神的过程。

在寻访转世灵童时,除了根据前世活佛提供的线索外,还要通过护法降神,确定活佛是否已经出生,在哪个方位,有什么特征标志等。降神作法时要进行宗教仪式,僧人要诵经念咒,形式很隆重,僧众诵经后,护法在数名僧人的协助下“试演降神之法,以神灵附体发言解答,僧人用笔记录,僧众继续诵念佛经”,仪式充满了宗教的神秘色彩。

选自牙含章著述《达赖喇嘛传》。

据《达赖喇嘛传》记载,第13世拉萨活佛灵童的寻访,噶厦政府请乃琼护法降神,神谕指出转世灵童在东南方向;桑耶护法也神谕指出在东南方。噶厦政府决定组织人员前去寻访转世灵童。不久,由摄政达察活佛、三大寺活佛僧官、噶厦官员参加,按照惯例在布达拉宫,请护法再次降神,以便指出灵童的具体出生地、家庭地址。僧俗借护法神谕确认转世灵童,经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准请金瓶掣签,认定正身。

实际上的护法降神,不过是打着神附体的招牌,假借护法神谕宣布某些人的意见。据《西藏宗教源流考》附录一指出:

或贿恣意舞弊,或偏庇亲届安指,或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暗中授意,令其指谁。此等皆有之事。

护法神是以降神的方式参与活佛转世、西藏地方僧俗的日常生活等活动,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一项传统宗教内容,它的存在有着自身的合理性。由于藏传佛教在蒙、藏地区普遍受到信仰,使得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和财富。

寺院的主要活佛转世,往往被认为是佛教内部的事务,实际上涉及到世俗贵族,特别是统治者的利益,他们企图利用佛教势力来加强自己的体质,或者使用行政权力把转世活佛控制掌握在自己的手上。

尤其是以拉萨活佛等为代表的大活佛这个特殊身份,拥有巨大的威望和势力,在他圆寂后,转世灵童的认定缺乏一定的监管与监管力度不够,此时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往往就会使一些人去控制活佛转世的过程。

由于,护法神在转世活佛灵童认定中的特殊地位,也逐渐地参与到与活佛转世相关的舞弊行为。当舞弊行为只限于宗教内部小范围时,它的影响也只限于宗教的自身,还不会造成大范围的负面影响。可随着形势的变化,藏传佛教在蒙、藏地区具有特殊地位、作用的情况,所带来的负面必然不会只限在宗教活动的自身。

于是,就出现了蒙古地区旗主王爷等贵族开始控制大活佛的转世认定,西藏地区是上层僧俗贵族控制大活佛的认定,从而出现了权力过于集中、地方势力独大的局面,必然引起了清朝廷对蒙、藏地区的统治和不断加强并日益规范化的重视与担忧。特别是当这个弊端造成的负面影响危及清朝廷对蒙、藏地区的统治及边疆的稳定局势安全时,就会进行改革。

由于廓尔喀的入侵,引发了乾隆末年对护法神参与活佛转世事务进行调整并最终将其取缔,这就是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的具体体现。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看到由于地理位置使得北京与西藏的信息沟通滞后,乾隆帝与福康安所处的角度、视野不同,造成了彼此的信息不对称及决策的分歧,但最终还是由乾隆帝拍板决定,借清朝廷中央政府出兵驱逐廓尔喀入侵之机,对治藏政策进行了空前的调整与加强,从而奠定了之后清朝廷治藏的基本政策;颁布金瓶掣签制度并取缔了护法神以降神的形式对活佛转世的干涉,全面强化了清朝廷、驻藏大臣对格鲁派大活佛的认定权与监督权,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这个决策是正确的、及时的。

19世纪,蒙古风格,宁玛派、格鲁派传承,白哈尔五身王唐卡。

治藏政策进一步强化了清朝廷对蒙、藏地区的管理,规范了在理藩院、驻藏大臣监管下的活佛转世制度,有利于维护清朝廷对蒙、藏地区的统治与边疆区域的安全与稳定。政策的执行情况还需要加以考察,效果显然不尽人意,甚至可以说是失败的。这一方面是护法神这个特殊宗教身份在藏传佛教中的传统地位使西藏地方僧俗对他们有很难消除的深层信仰,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另一方面也与清朝廷派驻驻藏大臣是否有能力驾驭形势并充分理解清朝廷的治藏政策有关。

因此,在乾隆帝之后的护法神又逐渐参与到活佛转世活动中,特别是在拉萨活佛等大活佛的认定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驻藏大臣的执行能力的考量、清朝廷对西藏的治理逐渐趋于保守和程式化的虚弱局面,开始缺乏清前期对西藏政策上的活力和不断改革的魄力,以无事为大事,并最终走向僵化死板,当然这也与清朝国力的盛衰、国家整体外部环境及中枢关注重点的转向有关。

据《西藏志》记载:“其他垂仲到处有之,有有妻者,有无妻者,不能枚举”、“凡各大寺皆有垂仲,亦有女人为之者,俱为番人所敬信崇奉焉”。

西藏的护法同占卜是有区别的,每个护法都是某一神的化身,因为他进入痴迷时才会有神附体,这虽然与内地的跳大神有所类似,但在西藏的级别更高,他们不仅有自己的寺院,而且还得到了西藏地方政府的承认而被尊奉,在民间也有极大的形象力。

反而,占卜级别则低一些,据《西藏志》记载:“西藏占卜之术不一,有等喇嘛以纸画八卦,书番字而占者;有以青稞排列抽五色毛线而占者;或数素蛛而占者;或画地而占者;或烧羊骨;或看水碗;种种不一。然亦有颇验者,大抵在所学之精浅耳。妇女亦有会者。不能悉述”。所以,占卜只是一种民间宗教,而护法是印度佛教诸神在西藏政教社会中的神谕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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