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噶大克商务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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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驻噶大克商务代办,英文British trade agent based at Gartok,是指英国依据1904年与西藏签订的《拉萨条约》,指派专员进驻西藏噶大克设立商务代办处。

噶大克,旧时称为噶尔雅沙,英国人称为噶枉克,它位于阿里噶尔河畔的冈底斯山山脚,海拔4460米,它是介于日喀则到列城的路线,也是阿里重要的商贸往来市场。

噶大克,今噶尔县昆莎乡,由噶尔雅沙(藏文Gar Yarsa,意为夏居)和噶尔昆莎(藏文Gar Gunsa,意为冬居)组成。
在清期时,中央政府在阿里设立了堆噶本驻守,每年8月——10月,堆噶本会驻守在噶尔雅沙办公,商贸聚集就聚集在噶尔雅沙,其余9个月堆噶本都驻守在噶尔昆莎。

之前印度茶叶无人稽查,大都从噶大克进入西藏境内,英属印度政府便决定在噶大克设立关卡,把它作为亚东的分支,随后指派一名副税务司,由亚东税务司直接管理。

商人与保镖。

噶大克商务代办处的职责:每年驻留半年,照顾印度行商,配有25名士兵。每年英国指派的商务代办从甘托克出发,前往噶大克,巡视着重要的商贸网点,11月从最方便的山口返回印度,驻任时间是在夏季。

在《拉萨条约》中规定:除了亚东之外,增设江孜、噶大克为商埠,英国商人享有与亚东商务代办处的同等特权。

清朝廷指派专员出任通商督办,噶厦政府官员曲觉汪曲、多杰顿珠为帮办。

《拉萨条约》签订现场。

1907年,拟定《噶大克商务章程》,内容为:

建立英国公所,每年向商务代办缴纳地租、房租;建立英、藏贸易货栈;英国设立驻噶大克商务代办处;在出入要隘处建立税卡稽查货物、征收税;立定噶大克的商埠地界,不准外国越界建屋;商埠内的巡警局、裁判局都由商务代办处自行商量,酌收埠头货捐,用于代办处的公益;汉藏商务委员与英商务委员往来、照会文件都使用平行礼仪对待;商务代办区域的英、藏商人诉讼,由裁判局审批;藏人犯罪私自进入英国衙署藏匿、冒进雇工,都由藏族官员照会英国,交出犯人申办,英国罪犯进入藏官署的,也照这个办理;巡警官兵不得擅自进入英官署拿擒拿犯人;巡警专门保护藏、英商人和民众。

因为噶大克与拉萨距离较远,所以增设了塘站驻兵把守;噶大克多以游牧为主,定居者比较少,英属印度就会在每年市集季节指派一名商务代办,带领军队、医疗队来噶大克行使特权。

1947年8月15日,印度独立后,英国商务代办(British trade agent)就成了印度商务代办(Indian trade agent)。

历任驻噶大克商务代办:

时间姓名
1904年11月——1912年1月塔克斋
1912年1月——1925年3月达斯
1925年3月——1928年冉姆
1928年——1929年辛格
1929年——1941年然姆医生
1941年——1943年班巴次仁
1943年——1946年索南土登
1946年——1950年末辛格
1961年——1962年阿·克·巴克希(巴克希源于蒙语,意为教师)
子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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