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藏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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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藏大臣,藏文བོད་བཞུགས་ཨམ་བན,威利转写bod bzhugs am ban,简称ཨམ་བན་,全称为钦差驻藏办事大臣、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又称西藏办事大臣,它是清朝廷管理西藏的军政长官、驻扎大臣,任期为3年。另设有1名副职,称为帮办大臣。

皇太极朝服像。

清·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清朝廷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为了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专设了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蒙古衙署,3年后把蒙古衙署改为理藩院。

理藩院的管辖地区很大,主要包括蒙古、察哈尔、青海、西藏、新疆及西南的少数民族地区,并负责各地区的官员封袭、进贡、联姻、宗教、会盟、商贸、外交、法律、通商等。而西藏事务是理藩院所辖的重要事务之一,西藏地区的佛教事务、对格鲁派的保护、拉萨活佛、日喀则活佛的进贡和进京觐见、派遣驻藏大臣、藏文翻译等方面,都由理藩院负责。

清代,《钦定大清会典事例》737卷,记载了理藩院·喇嘛封号。

崇德7年(公元1642年),和硕特部的固始汗帮助格鲁派夺取了西藏的地方政权。仰仗清朝廷的支持、固始汗的尊崇,拉萨活佛建立了甘丹颇章政权,使得格鲁派寺院在西藏地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壮大。

康熙帝朝服像。

康熙18年(公元1679年),第5世拉萨活佛委托他的弟子第悉·桑结嘉措管理西藏政务。当时,桑结嘉措与和硕特部的矛盾激化,密谋驱逐和硕特部离开西藏,私下勾结准噶尔部,再加上西藏正与拉达克、不丹开战,桑结嘉措便对外界隐瞒了第5世拉萨活佛圆寂的消息,长达15年。之后,拉藏汗(和硕特部)杀了桑结嘉措后,与清朝廷一同废黜仓央嘉措,激怒了拉萨三大寺僧人,开始僧人们开始制造内乱。

公元1717年,准噶尔部在边疆叛乱,直接威胁到西藏、蒙古、新疆等地区,清朝廷一边派兵镇压叛乱,另一边曾多次派遣大臣进藏处理事务。  

清·雍正5年(公元1727年),设加副都统衔者为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者为从一品。驻藏大臣会同拉萨活佛、日喀则活佛监理西藏政务,并代表清朝廷中央政府监管拉萨活佛、日喀则活佛及蒙藏各大呼图克图的转世、坐床等事宜。驻藏大臣与拉萨活佛、日喀则活佛的地位平等,两位活佛呈书皇帝须经驻藏大臣转奏。 

1912年,清代的末任驻藏大臣被驱逐,后来中央政府改设西藏办事长官、蒙藏事务局,管理对藏事务。

清·康熙48年(公元1709年),清朝廷派遣侍郎赫寿前往拉萨,办理西藏事务,这是清朝中央政府第一次向西藏派遣驻藏大臣,由于赫寿是临时派遣,并没有形成正式的定制。

康熙52年(公元1713年),清朝廷授予第5世日喀则活佛金印、金册,确定了拉萨活佛、日喀则活佛的同等地位,彼此“互为师”,谁的年纪大,谁就为师。

雍正5年(公元1727年)正月,清朝廷在平定准噶尔部后,清朝中央政府派遣内阁学士僧格、副都统马喇驻扎拉萨“与拉萨活佛、康济鼐、阿尔布巴等和衷办事”,并设立驻藏大臣衙门。之后,清朝廷派遣数名驻扎大臣办理西藏事务,就成为了一个定制。

在雍正王朝末年之前,驻藏大臣没有统一的头衔,分别有总理、料理、协理西藏事务等多种名号。最初名额定为2名,当其中1人卸任时,另1人驻留,旨在帮助新任驻扎大臣快速熟悉西藏政务。雍正帝在位期间,由于西藏地方形势不稳,通常需要派遣4–5名驻藏办事大臣、协理大臣。

雍正10年(公元1732年),谕令曰:“嗣后驻藏大臣、章京、笔帖式皆酌量于绿营换班之期,三年一换。更替之大臣自成都带领换班官兵至藏,清查交待后,旧驻藏大臣带领原驻官兵同回内地”。然而,由于路途遥远、政局变化等诸多因素,驻藏大臣的实际任期往往短至数月,长则4–5年。

雍正至乾隆初年时期,驻藏大臣只统辖驻藏官兵,督导郡王颇罗鼐办理政务。

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在阿尔布巴之乱被平定后,驻藏大臣减少为1名。

乾隆12年(公元1747年),在颇罗鼐病故后,他的次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承袭郡王,但由于他性情乖张,驻藏大臣纪山约束不力,致使乾隆帝认为“藏地关系甚要,彼处应办事件有二人相商,较为有益,且换班先后更替,有一旧人,尤觉妥当”。

乾隆14年(公元1749年),恢复了驻藏大臣2人的旧制。郡王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与驻藏大臣、第7世拉萨活佛不和产生了嫌隙,他私下勾结准噶尔部,意图叛乱,之后,他开始袭占阿里地区。

乾隆15年(公元1750年)10月13日,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在驻藏大臣衙署被驻藏大臣傅清、帮办大臣拉布敦诱杀。之后,傅清、拉布敦被珠尔默特那木札勒的党羽杀害。乾隆帝对珠尔默特那木札勒的忘恩负义非常震怒,他曾有意在西藏设州县,建城池,任命流官统治,但经由第3世章嘉活佛的劝阻后,他才作罢。

接着,乾隆帝调遣四川总督策楞率兵入藏平定珠尔默叛乱后,策楞上奏《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废除西藏郡王头衔,改由驻藏大臣协同拉萨活佛、日喀则活佛管理西藏事务,于当年颁行。驻藏大臣的制度通过《西藏善后章程》得到了最终的确定。

公元1887年,驻藏大臣文硕致信尼泊尔地方长官。

乾隆45年(公元1780年)后,驻藏办事大臣、驻藏帮办大臣就有了严格的区分。

驻藏大臣大多由满人、蒙古旗人出任,历任173名,汉族只有8名,分别为道光时期的徐琨、孟保、钟方等人出任驻藏大臣,清末时期的广东人张荫棠、温宗尧出任帮办大臣,赵尔丰出任驻藏大臣。

《西藏善后章程》规定了西藏重要的事务,比如地方官员任免升迁、调遣兵马、防御卡隘等,由噶伦请示驻藏大臣、拉萨活佛酌定办理。驻扎当雄的达木八旗蒙古军队也归驻藏大臣统辖。

图片引用于西藏文化博物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

乾隆58年(公元1793年),两广总督福康安率军平定廓尔喀后,奏请清朝廷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再次确定了驻藏大臣、噶厦的职权。章程规定驻藏大臣的地位与拉萨活佛、日喀则活佛平等。拉萨活佛、日喀则活佛及藏区各大呼图克图的转世金瓶掣签、拉萨活佛的坐床典礼,都需要驻藏大臣主持。拉萨活佛等僧官不能直接上书皇帝,需要驻藏大臣转奏。如果藏区各大寺院的堪布有空缺,需要驻藏大臣与拉萨活佛拣选。噶伦及下设的噶厦僧俗官员都是驻藏大臣的下属,噶厦办理的各项政务,都要由噶伦禀告驻藏大臣、拉萨活佛,不得擅自隐匿。噶伦、戴琫(代本)级别的官员有空缺,经由驻藏大臣、拉萨活佛分别开具候选名单上奏皇帝,由皇帝拣选任命。前、后藏的其他官员由驻藏大臣与拉萨活佛、日喀则活佛选补。西藏地方的边防、驻军、通商(廓尔喀一年可到西藏一次,克什米尔三年一次)、铸币、外国朝贡等事宜,都由驻藏大臣统筹办理。驻藏大臣还有权稽查西藏地方的财政收支,督察司法、户口、乌拉(差役)等事项。

道光26年(公元1846年),驻藏大臣琦善就以西藏当时的各种弊端拟定了《裁禁商上积弊章程》,奏准施行,其中放弃对商上的财政审核权、训练藏军权,削弱了之后的驻藏大臣的权力。

在《清史稿》记载:施行《裁禁章程》,使清朝廷丧失了对西藏的财权、兵权。

军机处。

通常情况下,驻藏大臣的奏折会递交到军机处进行处理。但在出现危机情况下,可由四川总督代为递交奏折。对于任何涉及西藏的行动,都会交由四川总督办理。至于西藏的纳贡以及与青海、甘肃、蒙古等地区的贸易事务,由理藩院办理。

选自清代插画《寻找活佛》——驻藏大臣文硕参加第9世拉萨活佛坐床典礼。

驻藏大臣的下属有理藩院司官夷情章京,辅助管理霍尔三十九族(藏北三十九族)的土纳马赋事务。还有随印笔帖式一人、粮台、把台等低级官吏。达木蒙古八旗佐领直属于驻藏大臣。

名义上,驻藏办事大臣、帮办大臣为一正一副,实际上互不统属。宣统2年(1910年),依驻藏办事大臣联豫所奏,省帮办大臣,改置左右参赞各一人,隶属于驻藏办事大臣,“左参赞驻前藏,右参赞监督三埠通商事宜”。参赞下设有翻译、书记等官吏。

驻藏办事大臣的官印是银质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刻有满、汉、回三种文字,形制与西宁办事大臣相同。

驻藏大臣有泰。

宣统3年(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驻藏清军分为支持清朝和共和两个阵营。

11月,驻拉萨清军发生内讧,部分官兵囚禁了末任驻藏大臣联豫,还有官兵乘机打劫百姓,掠夺寺院财产,使拉萨陷入混乱的状态。

1912年,西藏噶厦政府与联豫、锺颖等驻藏官员达成协议,联豫等人留藏,川军离开西藏。

5月,北平政府任命锺颖为西藏办事长官,行使清朝驻藏大臣职权。

6月,联豫不愿意再驻留西藏,于是,他经由印度返回内地,驻藏大臣的制度正式终结。

7月,北京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

拉萨东南的驻藏大臣衙门。

驻藏大臣衙门遗址,在拉萨原有三处:1.西藏军区第二招待所现址;2.拉萨河中的太阳岛;3.西藏话剧团一带。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统计,自雍正5年至宣统3年(公元1727年–1911年)的185年内,驻藏办事大臣57人,共83任,帮办大臣49人,共52任,由帮办大臣升任为办事大臣为9人。

据藏学家吴丰培的统计,在185年内,清朝廷向西藏派遣驻藏大臣173人次,共计136任,包括了未到任者21人,实到任115人,其中办事大臣共计102人次,实到任(初任为办事大臣)者64人,帮办大臣71人次,实到任者51人,由帮办大臣升任办事大臣者18人。

子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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