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拿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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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covid-19以来,《业余喜马拉雅文化研究》这个小小的公众号,大大小小前后一共发表了数百篇文章,讲述过喜马拉雅地区的宗教、历史、建筑、人文、风土等不同的层面各个角落的东西,未来还争取为大家带来一些更加有趣的知识,比如各家各派的唐卡,不同风格的绘画造像,以及藏传佛教中法器等等神秘而又有趣的事情。

知道很多朋友喜欢收藏和支持我们,常常转载我们公众号的文章,而还有一些朋友借用公众号的部分内容放在自己的博客、或者商品旅游推荐里面,这也是我们乐于见到的。

《业余喜马拉雅文化研究》(后简称《业余》)很欣喜的看到大家能喜欢我们的文字,正常的转载、转发、收藏点赞是可以帮助其他读者找到我们的, 而我们目前只在腾讯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

然而最近,我们在国内的几大热门短视频平台看到了自己过往的文章被二次创作为视频。这些视频的特点有三点:

一是文字内容全部是《业余》过往发布的原创文字利用AI人声转为语音,其标点或断句会因为不懂其内容本质而出现结构错误,而有些专业用字被错误修改,导致原文语境和意思被扭曲,容易引起误解。

二是视频内容多采用剪裁去除“业余喜马拉雅文化研究”的水印的图片做旧然后按视频来播出。

三是视频中会有类似主讲的人物身穿藏族服装仿效原北京卫视的主持人石老师的风格,对有些典故娓娓道来,实际是念一段《业余》的原文来故作高深,但有时断章取义,本末倒置。(这让我们很无语!)

以上三点,很多眼尖的小伙伴一看就知道这是啥,这是一个“土作坊”式的视频制作流水线,短时间内拿别人公众号内容,利用爬虫和人工智能的编辑能力,来量产视频,然后再在短视频移动app端上传、转发、赚取点播量、推流佣金和广告分成。这不是一个两个“热心读者”,这是一个灰色行业,《业余》无力去耗费精力去对抗这个灰色行业里面的“这个大叔”,“那个小姐”,我们更多的希望把有限的精力放在创作有水准的文章上,而把这些法律侵权的行为交给腾讯和各个短视频平台去处理。

这种搬运我们公众号内容的行为,已经背离了我们分享知识的目的,侵犯了我们原创文章著作权所涵盖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权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二创”权利。

《业余》的小编们不是个好脾气的人,经常看到很多圣母*觉得好的文章被头部Up主拿去更能发挥价值,但是我们不能忍气吞声,正所谓“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尊重知识产权是对脑力劳动者的最大保护,维护良好的知识分享氛围才能让这里开出善的花。

▲在抖音平台举报“记录者大叔”违规抄袭、盗取文章,未经“业余”授权私自制作视频作品。

这几日,我们都疲于在各个短视频平台举报和下架那些制作低劣的侵权视频,维权辛苦程度不言而喻,好在硕果累累但是觉得这真是“道阻且长”,累心之余不免想与大家找个地方吐槽一番,以下贴图是我们的战果,里面也加入了我们小小的吐槽,欢迎大家加入!

在我们投诉期间,“记X者大叔”继续在各大短视频平台肆无忌惮的上传从我们公众号盗取的文章,并制作为粗制滥造的视频。这篇是我们于2022年9月12日发表的文章——《察柯·阿旺扎巴》。

▲在抖X里,“记*者大叔”发给我们的内容。
然后,他拉黑了我们(原创者)。
▲2023年12月31日,“记*者大叔”在微信视频号里发的信息。
但我们没有在公众号的私信里找到“记*者大叔”所说的私信,反而是在微信视频里找到一条信息。

小红X、抖X、快X、微信视频已陆续下架“记X者大叔”的侵权视频,据说他是个惯犯。如今收到他的私信,“业余喜马拉雅文化研究”从言语间感觉此人并不是真诚道歉,话里避重就轻,偷换概念。逻辑上就好比是“敲门没人应,所以我进屋拿走你存折去取钱,说句“不好意思”这事儿就过去了”,而“取出的钱”是去做善事善知识,所以“见谅”。 回头看,“业余喜马拉雅文化研究”的个人脑力劳动以及知识产权,被别人拿去行善事,还要原谅这位“雅贼”?这是妥妥的道德绑架,真真的“拿来主义”,这不是偷,这是拿?

以下是来自热心群众的截图:

▲截图来自热心群众的微博。
▲截图来自热心群众的微博。
▲截图来自热心群众的微博。

由于“记X者大叔”在抖X拉黑了我们,我们对“这个大叔”的喊话,就直接贴到下面了,也是对他所谓“二创”的回应。

“你好,我们的原创文字所有权归微信公众号《业余喜马拉雅文化研究》请注意尊重我们的知识产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或者再次编辑发布在微信以及微信外的其他平台都是侵权行为,这不仅侵犯我们的著作权,也侵犯腾讯数字版权,同时您也违反了其他平台关于版权以及著作权的有关规定,如果我方在抖音进行版权申述就会直接影响您在其平台的广告分成以及算法推流。我方已经对您抖音的视频留存备案并保留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撤换,下架所有侵权作品,书面道歉等。此外,我们注意到您在视频使用我们的文章图片时并未提及微信公众号《业余喜马拉雅文化研究》为内容出处,视频末尾也未注明转载出处和免责申明,然而在再次编辑中您也存在曲解原文,和删减错误的情况,对此造成的其他不良影响或者可能的法律追责,我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如果贵方关闭原创申明,并在侵权视频中或者视频结尾提及原文出自微信公众号《业余喜马拉雅文化研究》,我们将不再追究2024年4月18日之前的您对公众号《业余喜马拉雅文化研究》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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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估算,“这个大叔”、“那个小姐”们,“借用”了“业余喜马拉雅文化研究”的以下文章:

1.麦克·阿里斯(发表于2024年3月20日)

2.《西藏度亡经》的译者——喇嘛达瓦桑杜(发表于2024年2月28日)

3.《西藏度亡经》的编辑与出版——沃尔特·埃文斯·温茨(发表于2024年3月5日)

4.朱佩塞·图齐(发表于2023年5月13日)

5.杰堪布(发表于2023年11月22日)

6.付费版香巴拉(发表于2023年12月15日),“这个大叔”制作了2个视频

7.尼古拉斯·洛里奇(发表于2023年7月14日)

8.宋恭帝—赵顕(发表于2022年11月29日)

9.四大林(发表于2022年10月17日)

10.丹萨替寺(发表于2023年6月16日),“这个大叔”制作了2个视频

11.察柯·阿旺扎巴(发表于2022年9月12日)

12.甘丹寺(发表于2022年7月27日)

13.塔尔寺(发表于2022年8月8日)

14.色拉寺(发表于2022年7月26日)

15.扎什伦布寺(发表于2022年7月29日)

16.夏仲活佛·阿旺朗杰(发表于2022年12月12日)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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