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西藏地区的神鬼》的部分读者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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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质疑在《西藏地区的神鬼》文章中有三处错误:1.出世间护法神与莲师(第二佛陀)称谓问题;2.红帽噶玛巴应该称作夏玛巴;3.高僧过世应该一律称作圆寂。这里我们坐下来一一回复,[业余喜马拉雅文化研究]公众号成员知识不多,能力有限,但最多的是虚心接受大家的意见与建议并逐渐成长,不足之处还请各位见谅!

出世间护法神

我们先从第一点讲起:关于“出世间”的概念问题。搞清楚这个概念我们才能理解护法神和莲师(第二佛陀)其实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从属关系),什么是“出世间”和“世间”?就是判断他在不在六道轮回之中(这里借用慈诚罗珠堪布的话),而辨别两者的基础就是出离心。“世间”就是在六道轮回之内,而“出世间”就是脱离六道轮回的,所以格鲁派说的“出世间”护法神,与莲师或者佛陀并无冲突,而文中所述都来自于格鲁派原话叙述,并不是本公众号(业余喜马拉雅文化)杜撰而来,原话虽然并无错误,但我们还是会尽全力为大家分享知识的同时解答疑惑。

严格讲,护法(护教)是指立誓并如法地护持佛陀教法及佛法修持者的世间神或出世间神。但是在各个系统、地域抑或教派支派的口授、流传中严格的称谓不会被严格遵守,这些差别我们选取折中的做法,就是只做原文陈述不作取舍,还望各家各派有所包容。

世间护法神

对应于“出世间护法神”,“世间护法神”是指仍然与有情众生生活在今世间,又称为业力护法神。世间护法神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类,分别为密乘世间护法神和非密乘世间护法神。这些世间护法神在接受佛陀或其他上师的灌顶之后,获得法力并立誓护法,因此必须护持佛法。而大多数的世间护法神呈现为忿怒相,由此也称为厉神。“出世间护法神”具备超常的神力,又称为智慧护法神或出离六道轮回的护法神。他们以自身强烈的愿望来护持佛法。这类神灵在强烈的护法愿望的驱使下,呈现为护法神的形象。出世间护法神在僧伽皈依的范围内可作为皈依所,也可作为上师和灵魂的保护者。

红帽噶玛巴

红帽噶玛巴称谓是否使用错误?其实正规被称作传承的,只有“噶玛巴”,但是在噶玛巴传承里面有一段时间拥有两条系统,因为从第二世噶玛巴之后,噶玛巴传承里面多出了持红帽的一个新系统,而原本的噶玛巴是持黑帽的。为了区别第二世噶玛巴之后多出的这个系统,人们在噶玛巴的称谓后面加了“持红帽玛巴”,全称按照汉语排序就是:噶玛·红帽·玛巴,而红帽·玛巴的读法就是夏玛巴,所以夏玛巴的全名是:噶玛·夏玛巴。看懂这里的朋友一定不难理解为什么可以有红帽噶玛巴这个格鲁派说法了。其实这就是直译,而在直译中,噶玛巴指的是传承,而非系统(有两套系统),而对于黑帽系,因为它是由原本的第二世噶玛巴传承系统于元朝获得的,而这个时候还没有红帽系,所以不需要“黑帽”加以区分,而直接说”噶玛巴“就可以了。这里另外提一下,我们不能以所谓正统和非正统来区分黑帽、红帽,第三世噶玛巴亲自赠予弟子札巴僧格一顶仿制的红色宝冠表示噶玛巴与夏玛巴本人”无二无别、不可分离“,所以自此黑帽和红帽的地位完全“等同”,但有时为了区分彼此才有了红帽噶玛巴一说。原文中提及的第十世”红帽噶玛巴“就是这种说法,其中“噶玛巴”就是传承名,第十世红帽噶玛巴是在第三世噶玛巴之后所以也可以有另一种说法就是第十世“夏玛巴”,这里“夏玛巴”是噶玛巴传承的其中一个系统名,而不是传承名噶玛巴。

▲引用自《The Karmapa Prophecies》,英文原著Sylvia wong,中译林淑贞。
▲选自第14世夏玛巴的著作《A Golden Swan In Turbulent Waters The life and times of the Tenth Karmapa Choying Dorje》。

2023年8月31日,本公众号“业余喜马拉雅文化研究”发表的《夏玛巴》中有引用第5世拉萨活佛传记的言论。至于,第5世拉萨活佛为何会说出这样的话,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对当时的噶玛噶举派的历史研究一下。

言归正传现在,我们依然可在管·宣奴贝、巴俄·祖拉陈瓦、第5世拉萨活佛、第8世大司徒等上师的著作中看到有关“红帽噶玛巴”的记载。

“圆寂”

高僧过世一律引用为圆寂也许是对于一定范畴以内的行文规范,但并不是唯一规范也不是必须遵守的。比如我们常见的还有:坐化,至于还有涅槃,圆寂,圆满,完寂等等用词的异同这里就不展开一一赘述了,这不符合本公众号发文的本意,我们尊重任何教派或者团体的规范。在《西藏地区的神鬼》关于神鬼传说的注释中提及的死亡是对于第十世红帽噶玛巴本人而言的一件事情,并且也是他忿怒的原因,在这里使用“圆寂”在语境上也是颇为滑稽的,因为这里叙述的是僧人凶死或被人杀害,亡者自身含恨转生为赞神并成为护法神的故事,假如是“圆寂”,也就不用如此忿恨了。

很多关注本公众号(业余喜马拉雅文化研究)的读者可能或多或少能了解第10世红帽噶玛巴,其因为勾结廓尔喀而被乾隆废黜了其红帽系的转世传承。在Sam Van Schaik的《Tibet:A history》中叙述了第10世红帽噶玛巴为毒杀。对于第十世红帽噶玛巴畏罪自杀、毒杀,这种原因尚无定论非正常死亡,所以这里不可以僵化的使用“圆寂”。

备注:

圆寂,又称涅槃,其汉译来自于唐玄奘,是指通过觉悟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的状态。它在印度教里,是指通过肉体的解脱而与高级生命的结合。而在佛教中是指清凉寂静,恼烦不现,众苦永寂,具有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远离一异、生灭、常断、俱不俱等意,也是佛教修行者的最终目标。使用圆寂一词,是恭维亡者已达到悟道解脱的最终目标。

本公众号审稿严格,引述文章,网媒和视频材料都会逐字逐句交叉验证,但难免有误,感谢大家的善意提醒,在这里也恭祝大家:

华人新年快乐,

龙年阖家安康,

幸福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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