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后的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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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只发于微信公众号 @ 15/10/2024。除了“业余”个人网站以外,所有其他渠道均为未经授权的抄袭和盗窃。目前,“业余”并无时间制作相关视频,任何与文章内容相关的视频,均为未经“业余”授权的粗制滥造作品。

“违规”文章

2024年10月6日,“业余”收到微信公众号的一则通知,告知一篇发表于2022年7月19日的《多杰*佛》文章被“热心读者”举报,最终被判定为违规内容。尽管当时“业余”已经在文末进行了特别说明,但未能避免被“热心读者”的过多关注。无论如何,这篇文章已经被撤回,经重新编辑后发表在”业余“的海外个人网站(请有能力的同学自行搜索)。

暂停视频号

每隔一段时间,“业余”的微信视频号都会收到类似的通知。鉴于当前的国家的互联网宗教管理政策,业余的视频号现已主动停止更新相关内容以免引来质询,同时过去已经发布的所有相关视频也全部下架。至于过往文章中引用视频的超链接也将失效。希望各位理解国家宗教相关的互联网政策并继续支持业余往后的文章。

关于XXX大叔“二创”的奇葩言论

熟悉“业余”的朋友们应该对“XXX大叔”(实名:格**西)略有耳闻吧。其实,”业余“在之前的文章中也多次谈及过他。按理说,既然他冒充文化人,最该忌讳的就是被人说“抄袭”、“剽窃”了,毕竟脸面还是得要的嘛!但这位XXX大叔可倒好,横竖都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你说,都到了今天这份儿上了,他居然还恬不知耻地抄袭、剽窃“业余”过往发布的文章,真是让人叹为观止!

自从《新拿来主义》发表后,“业余”收到了大量的私信透露XXX大叔与很多原创作者都有侵权纠纷,本以为这位视频博主只是针对我的个别文章进行过原文抄袭和不署名的剽窃,没想他是个被“判强制执行”的惯犯兼老赖。鉴于我国在法律执行层面的不完善,我想我不是唯一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胜诉不如败诉的原创作者,所以心里对自己也就释然了,尽力了。

▲2023年1月3日,业余发表的——第一个与西藏建立联系的英国人,被XXX大叔抄袭、篡改为乔治·博格尔。

“业余”曾在抖音下架XXX大叔抄袭、剽窃的全部的违规内容。然而,他利用新品装旧酒的办法,这些被下架的内容又被上传到其他短视频平台,再经算法推荐,又成功的回到大家的视野中来。(在国外,未经授权引用的内容,其收益会被自动划归到原创作者,而中国的平台还没有这样的举措)显然,面对抄袭者,交涉是毫无意义的,唯有诉诸法律才是正确的解决方式,但是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这些黄色标记的内容全部都是“业余”过往发表的文章。这些文章已经在抖音平台全部下架,但XXX大叔却硬要维持这波流量,硬凹“博学”的人设。他不仅没有收手,反而继续将这些侵权视频上传到微信视频、快手、小红书等平台,真是让人无语!

在迦入、不戒(龚剑)、林泉等几名老师联名起诉记录者大叔著作侵权的诉讼中。庭审过程中XXX大叔自辩完全以一个无知者无罪的心态惹怒了几名原告,这也是在后来在与几位老师的交谈中“业余”间接了解到的。

二审结束后,这位记录者大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这叫我们几个酸溜溜的“穷秀才”情何以堪,维权之路难于上青天。

在录这则视频之前,很多关注“业余”的同学都误以为“业余”和记录者大叔是同事关系。在此自证,“业余”根本不认识XXX大叔!“业余”一直混迹于南洋,和丹巴毫无关系,更没在九寨沟跳过舞。
至于丹巴户籍、曾在九寨沟跳舞,那是XXX大叔“博学”人设之前的真实身份。

在“业余”与某位老师的交流时,我对当时的庭审过程实在是”无F*ck说“。XXX大叔以自辩的方式上演各种闹剧,车轱辘话来回说、逻辑混乱、让审理法官啼笑皆非。例如:“发布在网络上,就是共享的”(不看片头片尾的版权申明,直接主观推定共享)、“不是你第一个发表在网络上,你就是原创”(原创作者已经证明自己是原创,他却偷换概念说不是第一个发布就是原创)、“我花时间截取文字和图片,制作出的视频怎么就不是原创?”(不知道版权包括再创作权,未经允许的二创在他看来是合法的)、“迦入等大V利用文章霸凌我”(恶人先告状,人家起诉他侵权,他觉得是霸凌,敢偷不敢认)。而在法庭之外,原告中曾有人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XXX大叔利用社会关系试图接触受害人寻求”私了“,未果后又对某位老师进行言语恐吓,另外网络视频显示,XXX大叔半夜开直播来歪曲事实,内容更是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以受害者的姿态挑拨汉藏两族关系,把视频文章侵权的矛盾转化为民族对立。

▲2023年12月15日,业余发表——香巴拉(付费),XXX大叔将原文的结尾处生生篡改成了文章的开头。这么干是为什么呢?因为原文开头是香巴拉的梵、藏、英文的读音,大概同学们也能猜到,这位大叔显然是不懂藏语拼音、梵文和英文的,所以才手动进行了无脑篡改。这操作,躺麻了!

记录者大叔的这些无耻行径实在罄竹难书,而他还厚颜无耻地在藏区维持自己所谓的“学者、老师”等虚假身份,以另一幅面孔示人,而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也受蒙骗为他讲话。面对这种事情,我只能一声叹息。(各位如果感兴趣,可以自行搜索这个人,他黑料多多,这里就不一一指出。顺带一句:我以后不会再提及这么个倒胃口的人了,抄就抄吧,大家知道原文章来我这里校对就好了,阿弥陀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私信回复

”业余“经常收到私信,不过有些内容带有骚扰性质,所以不会回复。只有那些在”业余“能力范围内的消息,才会回复。

助力公益

如果藏区的个人、团体有发布助农广告的需求,只要确保安全、合法、合规,”业余“都会免费帮忙发布。虽然个人账号能力有限,但仍愿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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