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西藏的依据——《钦定藏内善后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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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又称《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新订西藏章程二十九条》,英文29-Article Ordinance for the More Effective Governing of Tibet,是清朝廷于1793年(乾隆58年)正式颁布的旨在整顿西藏事务的条例,这一章程也是清朝廷对西藏政策的重要依据。

▲清代,郎世宁绘制《清高宗乾隆帝朝服像》。

公元1846年,驻藏大臣琦善针对西藏当时的各种弊端拟定了《裁禁商上积弊章程》,并奏请批准施行。这一章程重申并补充了旧有的章程,旨在整顿和完善西藏的地方官吏治理。但是,根据这项章程,驻藏大臣也放弃了一些权力。

▲18世纪,格鲁派皈依境唐卡。
这幅唐卡描绘的是格鲁派的皈依境,宗喀巴居中,正上方展示了与格鲁派教法源流相关的历代上师。左侧是中观传承的祖师,以文殊菩萨为首;右侧是瑜伽行传承祖师,以弥勒菩萨为首。下方是本尊、诸佛菩萨、声闻缘觉及护法空行。左右上方分别描绘了阿弥陀佛净土和弥勒兜率天净土,象征着通过修行积累福德资粮,未来可以往生这两处净土。
皈依境,又称供养福田,描绘了教派的修行体系,包括传承祖师、诸佛菩萨、本尊、空行护法,通常以树的外形排列,这种形式也称为集会树。

原台湾省故宫博物院副院长冯明珠认为,《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并不是特定的单一文献,而是随着清朝廷处理涉藏事务逐渐形成的一套章程。

▲清·乾隆,《御笔平定台湾二十功臣像赞》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陕甘总督一等嘉勇公——福康安。

公元1791年(乾隆56年),由于与西藏在盐税银钱上的纠纷以及受到噶玛噶举派第10世夏玛巴(ཆོས་གྲུབ་རྒྱ་མཚོ་)的唆使,廓尔喀(今尼泊尔)军队入侵西藏,企图掠夺遍布西藏各地寺院中的财富。当时的西藏政府请求清朝廷派兵支援。

▲清·乾隆,《御笔平定台湾二十功臣像赞》正一品领侍卫内大臣一等超勇公——海兰察。

公元1792年(乾隆57年),乾隆帝命大将军福康安与参赞大臣海兰察率领清军支援当地的藏兵,并将廓尔喀军队驱逐至喜马拉雅山南麓。清军甚至反攻至廓尔喀首都阳布(今加德满都/Kathmandu)外20公里的热锁桥,迫使廓尔喀俯首称臣同意每5年向清朝廷朝贡一次。

▲清·乾隆《平定廓尔喀得胜图》之《廓尔喀陪臣至京》。

福康安在驱逐廓尔喀军队后,班师途中奉命与DLLM(ཏཱ་ལའི་བླ་མ་)和BCLM共同处理西藏的善后事宜。福康安上疏陈奏了西藏善后十八事,乾隆帝下诏批准,这些内容成为《钦定藏内善后章程》的蓝本。随后,福康安还奉命改革DLLM、BCLM(པན་ཆེན་བླ་མ་)及各大呼图克图(ཧོ་ཐོག་ཐུ།)的转世灵童(ཡང་སྲིད)制度,并确立了金瓶掣签(གསེར་བུམ་སྐྲུག་པ)制度。

公元1793年,上述章程的部分条款被汇编成《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并翻译成藏文。这一章程对西藏的宗教事务、外事、军事、行政和司法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一条规定,金瓶掣签的目的是确保格鲁派的繁荣,并消除在转世灵童选拔过程中的作弊和腐败现象。

第十二条规定,达赖喇嘛、班禅喇嘛的亲属不得担任政府职务,不得参与政治事务。

▲图源:西藏文化博物馆。

目前所见的《钦定二十九条》仅有藏文版本,且藏文版至少存在三种大同小异的抄本。汉文版本未以《二十九条》的形式出现,而是分散在福康安、孙士毅、惠龄、和琳等人的奏折和乾隆帝的朱批谕旨中。

在牙含章所著的《达赖喇嘛传》第62页中,收录了一个版本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29条内容,该内容据称引自原西藏政府档案册《水牛年奏折》。

公元1792年,乾隆帝撰写了《喇嘛说》,描述了藏传佛教喇嘛的历史及转世制度。文中阐述了金瓶掣签制度的制定过程,并表示这种制度比依据私人指定或个人选择转世喇嘛更为公正。另外,这一制度还旨在消除那些贪婪家族中的多位转世仁波切及喇嘛。

《喇嘛说》刻石在北京雍和宫内的石碑上,碑文用满、汉、藏、蒙四种文字刻制。石碑立于雍和宫主殿雍和宫前院中央的御碑亭内,南面刻满文,北面刻汉文,东面刻蒙文,西面刻藏文。另外,《喇嘛说》还被记录在多种史籍中。

▲《喇嘛说》南面。

《喇嘛说》阐明了“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的根本宗旨,称这是“所系非小”的“安藏辑藩,定国家清平之基于永久”的大方针。

在《喇嘛说》中,首先介绍了藏传佛教的命名、来源及发展过程,阐述了清朝皇帝保护喇嘛教的道理,总结了元朝的教训,并告诫后代对喇嘛教不可曲敬,以避免重蹈元朝的覆辙。接着,讲述了乾隆帝以王法制裁高阶喇嘛破坏国家的史实,重点说明了活佛转世制度的由来及其弊端。乾隆帝指出喇嘛教的转世制度荒谬,“佛本无生,岂有转世”,“如无转世,数万番僧无可皈依,不得不如此耳”。他提出了改革办法,即“金瓶掣签”,虽然“不能尽去其弊,较之从前人,或略公矣”。

▲驻藏大臣令牌。

公元1846年,驻藏大臣琦善针对当时西藏的各种弊端拟定了《裁禁商上积弊章程》,并奏请批准施行。在这一章程中,驻藏大臣放弃了对商上财政的审核权,取消了对藏军训练、派兵巡查部分地区的权力,从而大大削弱了驻藏大臣的权力。

据《清史稿》等记载指出,清朝颁布《裁禁》后,使清朝廷丧失了对西藏的财权和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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