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结集,佛教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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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结集是佛教史事。在南传佛教史书《大史》、《岛史》等记载,在佛陀涅槃的一百年后,由东印度跋耆族比丘提出新主张的十条戒律(即“十事”),以耶舍比丘为首的诸长老比丘,为此在毗舍离城召集七百位比丘,审定律藏,宣布新主张的十条戒律是非法的(即“十非法事”),这也是佛教史上的第二次结集;又称为“毗舍离结集”或“七百人结集”、“七百人集法”

此图是中国清代,说法图,丁观鹏绘制。

十事,即:

(1)角盐净,食盐可贮藏在角器中,供日后使用;

(2)二指净,日影偏过正午二指后,还可进食;

(3)他聚落净,饭后到其他聚落还可进行布萨仪式;

(4)住处净,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比丘,可以分别进行布萨活动;

(5)赞同净,僧团中一部分比丘,可先作出决定,然后征求其他人同意;(6)所习净,按惯例行事,不算违律;

(7)不搅乱净,允许喝未搅动的牛乳;

(8)饮阇楼疑净,可喝未发酵的棕榈酒;

(9)无缘座具净,可用随意大小的坐具;

(10)金银净,比丘可以接受金银财物。

此图是中国明代,永乐时期,佛陀初转法轮鎏金版画。

由于,这次结集的比丘多为佛教的长老比丘,则称为“上座部结集”。认为十事是非法的,由耶舍比丘一派组成,被称为“上座部”;坚持实行这十事的跋耆族比丘不服,他们又另行召集比丘结集,遂组成为“大众部”,又称为“大众部结集”。

在北传佛教的典籍《四分律》卷五四、《十诵律》卷六0、《五分律》卷三0等都记载了这次结集,但是都没记载由此而分出上座部、大众部

依北传佛教著作《异部宗轮论》记载,造成上座部与大众部的分裂,是由大天比丘提出“五事”引起。

子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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