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后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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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后弘期,藏文bstan-pa-phyi-dar,是中国藏传佛教发展的后一阶段。

在唐-会昌元年(公元841年)朗达玛(公元838年-公元842年在位)灭佛后,藏传佛教在吐蕃中断了近一百余年。

在宋-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佛教在西藏再度复兴,分别从青海、阿里两路传入卫藏地区(史称“下路弘法”和“上路弘法”)。

再次兴盛的佛教,更具有明显的西藏地方特点,这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信徒。

藏传佛教的修行方式、传承系统也各不相同,逐步形成许多的教派,早期主要是有宁玛派、噶当派、萨迦派、噶举派等。

13世纪的后期,各教派互相争夺权势。不过,在元朝政府的扶植下,萨迦派的上层僧人开始掌握西藏的地方政权。

14世纪的后半叶,藏族学者编成藏传佛教经律论总集,即《甘珠尔》、《丹珠尔》。

15世纪初,宗喀巴大师进行了宗教“改革”,创立了格鲁派。

17世纪中叶开始,格鲁派在清朝政府的扶植下,掌握了西藏的政教大权。在藏传佛教后弘期,出现了很多新译经论,卷帙浩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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