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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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的经籍书写和印刷形式是效仿古印度的贝叶经(即“梵筴式”),呈长条形,早期有穿孔系绳者,后来一般散叶不装订,以正方形的纺织物包住,叫做pod-ti,作为计量单位可以译为“帙”或“函”。每帙约三四百叶。

藏传佛教的经籍分为四大类:

1、大藏经,把经律论三藏中的律藏分属为经藏或论藏,命名为《甘珠尔》或《丹珠尔》。甘珠尔一百余帙,有十几种版本;丹珠尔二百二十余帙,有四五种版本。如果不计算重复的版本,大约三百三十帙左右;如果计算重复者就有两千帙以上。

2、文集类,多是历代大学者的著述,大都由本人或门人编集而成,集主估算有三四百人,各文集的帙数多少不等,总数估计有二三千帙或更多些。

3、丛书,是同类性质或同一宗派的著作汇集,如《大宝伏藏》六十二帙、《续部大全》三十二帙、《道果讲义》十七帙、《修法总汇》十六帙、《教诫宝库》十帙等,大约二百帙。

4、其他不属于上述三大类的零散著作,小者只数叶,大者一种书有数帙。各印经院、学院、神殿、佛府乃至私人家中都有刻板,总数是难以估计的。

藏传佛教是大小乘兼学,显密双修,先显后密,见行并重。显乘被判为四大宗,即说一切有部、经部、唯识、中观,而以中观宗最为发达。《俱舍论》虽然被列为必修,但只是作为小乘佛学概论的知识,没有持为自宗的。

龙树一系的论典以“正理聚六论”为中心,这六论是《中观根本智论》、《七十空性论》、《六十如理论》、《回诤论》、《广破论》、《假名成就论》。最后一论并没在吐蕃传承,有人就以《宝鬘论》代替。

龙树的中观又分成了清辨系的自续派和佛护系的应成派两系。藏传佛教的教学者早期以自续派为多。至了公元15世纪,经萨迦派的达人瓦和格鲁派的宗喀巴倡导,应成派月称论师的《入中论》大行于世。无著一系的论典以“慈氏五论”(《现观庄严论》、《大乘庄严经论》、《辩中边论》、《辨法法性论》、《究竟一乘宝性论》)和无著的“两摄”(《摄大乘论》、《阿毗达磨集论》)为中心。尤其是《现观庄严论》最受重视。而《入中论》、《现观庄严论》,在汉文大藏经中都无译本(直到公元20世纪时才有)。藏传佛教学习教理的方式,除了聆听师尊的讲授外,还盛行口头的立宗答辩、穷究义理,称为“辩经”。问答必须严格按照因明的程式。

藏传佛教主张显密双修的,密宗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并独具特色。这明显地区别于汉传佛教(汉传佛教侧重显宗)。藏族自认为藏地是观音行化之地,大多数的信徒经常念诵“六字大明咒”和《度母二十一礼赞》。

藏密分为事部、行部、瑜伽部、无上瑜伽部等四部,各派都以无上瑜伽的各种教授为主要修行法门。无上瑜伽的本尊以修集密、大威德、胜乐、欢喜、时轮五大金刚之一者为多;各宗、各派、各师主修法门都不一样,宁玛派以“大圆满”为特点,噶举派以“大手印”为特点。各种法门的灌顶、设坛、供养、施食、结印、诵念密咒、观想本尊、生起次第、圆满次第等仪轨都极为复杂。因为藏密是强调秘密传授,修证所达到的境界也不是一般的语言文字能表达出的,所以才使得藏密有了浓厚的神秘色彩,也非常容易遭到误解。

藏传佛教从传入就受到王室的支持和推动。佛苯之争、顿渐之争都是由赞普裁决;政事一度由僧人任钵阐布(大相)主持;赞普的地位巩固与否也与佛教的兴衰息息相关。后弘期的开始,部分地是由于地方当政者的推动。元朝建都北京之初,藏区完整归入中国版图,主要得与萨迦班智达的号召,他说服了西藏地方各势力与之共同完成。元朝及明、清两代的皇帝都是“因俗以治”,即通过宗教力量实现对藏区的政治管辖。

萨迦派是由一家内的亲属分别主政、主教,以教统政。代替萨迦派执政的噶举派的帕竹支派也实行政教合一。格鲁派兴起之后,拉萨活佛和日喀则活佛一方面是宗教领袖,一方面也是清朝廷授权的当政者。不过这些政治势力只是就藏族的中心地区(卫藏一带)而言,其边缘地区从来就没有真正统一在一个宗教的政权之下。不少地区的大寺院寺主仍然掌握着当地的政权、土地、属民,成为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地方宗教、政治、经济中心,分头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与支持。这是藏传佛教的一大特色。

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的基本制度之一。“活佛”是汉语的俗称,藏语称为“朱古”,藏文sprul-sku,意为化身。按照佛教的理论,佛有法、报、化三身,尚未成佛的菩萨和修行达到某种较高境界的大德对他下一生如何转世,也能够自主。他们虽早已超脱轮回,但为了教化众生会“乘愿再来”。

佛教史上很早就有转世化身的说法,但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到了公元13世纪噶举派的噶玛拔希时,终于成为制度。活佛转世制度是解决法位继承,保持宗教、经济、政治的凝聚力的一种新方法,后来各派纷纷效仿。

此图分别是中国拉萨,金瓶与象牙掣签;北京雍和宫,金瓶与象牙掣签。

清朝廷制定的《二十九条章程》,正式将活佛转世定为法律制度,规定转世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承认。后来为排除寻找灵童时,可能发生的弊端,又制定了相应的「金瓶掣签」制度。

“朱古”都有属于自己的府第、财产,有些还有土地、属民。一般都会由其亲属或亲信担任管家,慢慢形成一种势力,与政教合一的制度分不开,这也是藏传佛教的一大特色。

民主改革以后,活佛的转世制度仍然存在,新的活佛转世者,必须得到各级人民政府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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