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教
判教,又称”教相判释”、”教判”,学术上称为“判教理论”,即判别解释佛陀一生言行教法的差别理论。
大乘佛教在传入中国后的诸多教典,佛教僧众就以其具体教说的形式、方法、内容、意义等,逐一进行分类而判别教说的体系,以证明佛陀言行的真意。这个传统上,认为佛陀的言行因缘和合因时而生、应对象根机、翻译等问题差异,义理也互有出入,之后就有了“教相判释”。
在古印度佛教的三大派系,中观、瑜伽、如来藏,重新诠释了”三转法轮”,以声闻为初转法轮的方便说(属小乘佛法);自宗是最胜法轮了义教,判他宗为不了义。早在部派佛教时代,就有人探讨佛所说经是否皆为了义的问题。据《异部宗轮论》记载,大众部主张“世尊所说无不如义,佛所说经皆是了义”;说一切有部则认为“世尊亦有不如义言,佛所说经非皆了义,佛自说有不了义经”,不了义经是“假施设,有别意趣”,应求“此经意趣”,别为解说。
大乘佛教时代,龙树菩萨认为佛经有“易了义”和“深远难解义”,主张佛陀为了应机设教的方便,则有了义说和不了义说;龙树菩萨还立了四种悉檀,以世界悉檀、各各为人悉檀、对治悉檀、第一义悉檀,通摄佛说。无著菩萨也持有相同的看法,主张“复有四种意趣,四种秘密”,依照平等意趣、别时意趣、别义意趣、补特伽罗意乐意趣,即“一切佛言应随决了”。
汉传佛教认为,佛陀会依据弟子的不同根性,因时因地,分别给予不同的教法。由此还产生了:天台宗-“五时八教”,法相宗-“三时教”,华严宗-“五教十宗”等教判学说。
判教盛行于中国南北朝时期,当时盛有“南三北七”之说。天台宗-智𫖮大师改”易顿”、”渐”、”不定”等三种教相,称“五时八教”。三论宗-吉藏大师则立”声闻”、”菩萨”二藏,在菩萨藏中又别开”根本”、”枝末”、”摄末归本”三法轮,称”二藏三转法轮判”。法相宗-玄奘大师依照《解深密经》、《金光明经》等,”立转法轮”、”照法轮”、”持法转”的“三时教判”,玄奘的弟子-窥基又发展出“三教八宗”的教判。华严宗-法藏大师在《华严经探玄记》中,又别立了”五教十宗”。智懿大师创建天台宗时,贡献了新的判教理论,他提出分五时教、化仪四教与化法四教的三部分,合称“五时八教”,此判教法也是中国最通行的判教。
在藏传佛教的宁玛派中,将佛教分为九乘:声闻乘、缘觉乘、菩萨乘是共三乘,事续、行续、瑜伽续是外三乘,最高级是内密三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