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
2022年5月15日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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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是中国边疆的官职,始于元朝,用来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少数民族部族的头目。
土司是世袭,但需要获得朝廷(中央政府)的批准,土司对上(即中央政府)承担着一定的税金、徭役,需要按朝廷的敕令提供军队,对下(即族内)维持着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利。
据《明史·职官志一》记载:“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从三品)之袭替,胥从其俗。附寨之官,自都督至镇抚,凡十四等,皆以诰敕辨其伪冒”。
在元朝时,土司设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之后的明、清两朝继续沿用设置土司,从明朝起,还增设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
明·弘治5年(公元1492年),在广西庆远府设置永顺正长官司,一共有19任的世袭长官,直至清·宣统2年(公元1910年)实行改土归流后,历时418年。
明·永乐11年,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与思州宣慰使-田琛,因为争地引发了叛乱、彼此互相厮杀,朝廷平定叛乱后,在当地设置了贵州布政使司,这为即将到来的改土归流拉开序幕。
明·万历29年(公元1601年),经过播州之役后,朝廷在播州宣慰司设置遵义、平越两府,遵义府入隶四川,平越府入隶贵州。
当时明朝的改土归流政策,推行的并不彻底,真正大规模推行的则是在清朝。
清·雍正3年,发生了长寨事件,云贵总督-高其倬在长寨的仲家族村寨(今贵州贵阳府广顺州)欲建立营房,但遭到了攻击。
雍正4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上书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性,朝廷则加快了改土归流的改革进程,将世袭土司改为由朝廷科举任免的流官。
同年5月,朝廷先平定了贵州长寨土司,随后设置长寨厅(今贵州长顺)。
清朝灭亡后,土司制度也没有完全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全国大剿匪、土地改革、民族区域自治等阶段,土司制度才彻底被消灭,被民族自治的地方各级政府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