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姆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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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姆拉条约,英文Simla Convention,是指1913年10月至1914年7月,在英属印度北部西姆拉举行的由中国政府、英属印度和西藏噶厦政府参加的西姆拉会议上签订的一系列文件与协议,其中就包括了西藏与中国政府的关系,西藏与中国内地的分界,以及西藏与印度边线的分界(不被中国政府承认的麦克马洪线),西藏官员本想借着清朝内乱、垮台的时期,向英属印度以出让土地换取脱离中国管辖为条件,事后遭到了英帝国的食言,英帝国并没有帮助西藏,而中国政府拒绝签约,使得边境成了中、印领土争议的根源之一。

▲1915年,中国地图,包含藏南地区。

19世纪中叶,清朝廷备受太平天国、捻军、同治陕甘回变、同治新疆回乱等多起大规模的内乱影响,使清朝廷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影响力减弱。

西藏边境全线关闭,禁止商业与人员的往来。

▲藏南达旺,第6世拉萨活佛仓央嘉措的出生地。

这时,英帝国对西藏政府控制的藏南达旺地区的商业需求变得日益强烈。

▲选自Peter Fleming著述Bayonets to Lhasa》,驻藏大臣有泰。

为了确保英帝国的商业利益,英国出兵入侵锡金,与清朝廷分别签订了《中英藏印条约》、《中英藏印续约》,以迫使中国承认锡金是英国的保护国,开放西藏边界通商,确定西藏与锡金的边界,但是西藏噶厦政府拒绝承认条约。1903年,英国担心西藏会倒向俄帝国,于是英国发动了第一次入侵西藏的战争。

1904年,英国攻占了拉萨,第13世拉萨活佛前往外蒙古避难,留守的噶厦政府官员在英军与驻藏大臣有泰的压力下,接受了英军提出的条约。

▲选自阿拉斯泰尔·兰姆《中印涉藏关系史1904~1914:以麦克马洪线》。

9月7日,英帝国以荣赫鹏为代表与拉萨三大寺的住持、民众大会一起在拉萨签订了《拉萨条约》,接受了西藏通商,条约里把西藏定义为附属国,清朝廷禁止有泰在条约上签字。

▲选自阿拉斯泰尔·兰姆《中印涉藏关系史1904~1914:以麦克马洪线》。

1906年,英帝国作出妥协,同意不占并西藏境内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务,于是中英代表在北京签订了《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1910年,清政府与噶厦政府的关系恶化,四川新军出兵西藏。

1911年-1912年,西藏发生了第一次驱汉事件吗,清朝官员、军队都被驱逐,原来亲汉势力也遭到了排挤与报复。

1912年,末代皇帝退位,随后,第13世拉萨活佛发表《告民众书》。

紧接,康藏边界发生纠纷,西藏希望同中央政府解边界问题。

1912年,中央政府宣布把西藏改为内务部所管理,英帝国表示反对,并反对中国不得把西藏改为行省、对西藏增兵。西藏位于印度的北面,可以作为印度的缓冲地区,英帝国希望西藏作为印度的屏障,及阻止俄帝国南下。

由于欧洲局势紧张,英帝国求尽快解决西藏问题,而要求召开会议。

▲藏南,达旺寺。

1912年,为了确保英帝国的既得商业利益,英帝国直接出兵藏南,占领了达旺地区,后获得当地部落的支持,组建了一个地方政府。

西藏噶厦代表团长夏扎·班觉多吉与英国代表查尔斯·贝尔在江孜见面,班觉多吉向贝尔出示了中央政府在藏东官员的来信,信中要求西藏与中央政府先在昌都谈判;班觉多吉告诉贝尔,第13世拉萨活佛希望条约内容是:

西藏自行管理内部事务; 

西藏自行处理外交事务,在重大事件上咨询英帝国; 

中国只有商人可以进入西藏,驻藏大臣、其他中国官员或中国军队不得进入西藏;

西藏包括巴塘、理塘、打箭炉(虽然这些都是藏区,从18世纪起,部分地区由四川省管辖)。

在英帝国的支持下,西藏代表在会议上提出西藏脱离中国对六项要求。中国政府立即电令中方代表陈贻范:

一、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其向为中国领土之关系,继续无间……

三、西藏于外交及军政事宜,均应听受中国中央政府指示而后行,非由中国中央政府,不得与外国订约……

英帝国见中国不甘示弱,英帝国又在西藏和印度补充提出一条“麦克马洪线”,把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划归于英属印度。英方代表用欺骗手段驱使中方代表陈贻范在条约上“草签”,陈贻范当即声明,“正式签约需在接获中央政府的命令后方可进行”。

陈贻范草签的内容被传回国内,中国政府立即电令陈贻范立即声明:

一、取消草签; 

二、不承认麦克马洪与西藏代表秘密签订的一切条约和文牍。

▲西姆拉会议合影,前排左3是中国代表陈贻范,左4是亨利·麦克马洪,左5是西藏噶厦代表班觉多吉,后排左7是英国随员阿奇博尔德·罗斯,左8是查尔斯·贝尔。

同时,中国政府指示驻英帝国公使照会英帝国政府:中国政府不承认未经承诺之西藏所签之约或类似文牒。面对谴责,当时的英帝国政府不得不承认:西姆拉会议没有产生中国政府作为缔约一方的任何协定,“麦克马洪线”也没有获得承认。

1914年3月,英国代表英属印度外务秘书亨利·麦克马洪与西藏噶厦政府代表在德里秘密交换了文件,其中就以支持西藏脱离中国政府的管辖为条件,换取西藏接受麦克马红线在内的一系列协议。

▲中国藏学界重点抨击的著述。

1914年7月3日,关于对内外藏东分界、西藏地位等事项无法达成协议,中国政府代表退出了谈判。同日,英帝国与噶厦政府签订了协议,宣示西藏成为英国的保护国。

根据马克马洪线,大约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划归为英属印度,藏印边界线向北移了1百多公里。

▲藏南地区(红色区域)。

英帝国提出包括麦克马洪线在内的西姆拉会议的协议,历届中国政府都不予承认,西藏签约后也没能使中国政府放弃对西藏的主权,西藏卖地换取脱离管辖的事情遭到了英帝国的出卖,西藏地方政府失败后,就处于极度尴尬的位置。

新中国成立后,不承认这项协议,而印度独立后,继承了前英属印度的一切国际法上的义务。

▲选自梅·戈尔斯坦著述《西藏现代史第二卷:暴风雨之前的平静 1951-1955》。

西姆拉条约把西藏分为外藏、内藏,外藏相当于卫藏、康区西部,“继续由西藏拉萨管辖,以中国为宗主国,但中国不能干预西藏的行政”;内藏,相当于安多、康区东部,将在中国政府的管辖之下,附件条约还定义了西藏、中国之间的边界,西藏与英属印度的边界,后者就是不被承认的麦克马洪线。

▲选自内维尔·马克斯韦尔著述《印度对华战争》--中印边界的西段、中段。
▲选自内维尔·马克斯韦尔著述《印度对华战争》--中印边界的东段。

三方草签时,《西姆拉条约》拟定中国承认对西藏的宗主权,还要承认不干涉行政,中方代表拒绝批准条约;西藏的态度是鉴于中国政府的拒绝批准,西藏拒不承认中国政府的管辖。

可是,西藏代表秘密与英帝国协议把印藏分界线(麦克马洪线)加入到草签文件里,麦克马洪线把9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划归于英属印度,依据此线划定出的英属印度东北边界,从喜马拉雅山南麓山地平原交接处(也称传统习惯线)向北推进到喜马拉雅山脊以北,把西藏地区向北压缩了1百多公里。

西藏接受英帝国提出的麦克马洪线,就是为了换取英帝国施加压力迫使中国政府接受西姆拉条约(目的是使中国承认只对西藏拥有宗主权而不是主权)。

中方代表拒绝在条约上签字,拒绝承认条约,会议从而破裂。

因为英国没有达成条约上允诺给予西藏的要求,所以西藏也拒绝承认麦克马洪线及条约。中国政府多次发表声明:不承认西姆拉条约和麦克马洪线。

1948年,中国还在内战,刚独立的印度继承了原英属印度的领地,开始派驻军队进入藏南地区,中方认为西姆拉条约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拒绝承认。中国政府没有接受西姆拉条约,也没有同英帝国达成《西姆拉条约》的要求。新中国和平解放西藏后,中国政府不承认麦克马洪线,这事也就不了了之。

▲选自内维尔·马克斯韦尔著述《印度对华战争》。

“西姆拉会议本身就是一篇故事,其中外交手腕、强权政治和间谍活动都有过五花八门错综复杂的表演”;“麦克马洪线的实质就是把边界向北推进大约六十英里,把边界从战略上暴露的山麓提升到阿萨姆邦的喜马拉雅山山顶上”。                                                                                   --内维尔·马克斯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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